全省高校后勤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举行
发布时间:2008-06-13 02:50:10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后勤服务中心


  5月30日,由浙江省高校后勤管理研究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省高校后勤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研讨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议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省高校后勤系统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新情况和新变化,总结了各地各高校后勤系统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和新成绩,并就全省高校后勤系统如何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浙江省劳动仲裁院龚和艳院长和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张满副支队长应邀在会上作了专题报告,来自全省近三十所高校后勤系统的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浙江大学后勤集团党委书记魏仲权出席会议并致辞。 
自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省各高校后勤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由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后勤系统员工队伍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员工队伍不断扩大,人员总数不断上升;员工队伍结构由以学校事业编制职工为主转变为以后勤独立承担人员经费的聘用工为主。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带来了高校后勤系统劳动用工成本大幅的增加。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必须全员覆盖;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大;年休假等节假日将支付三倍工资等。如何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维护员工利益,推动高校后勤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成为摆在人力资源工作者面前的紧迫任务。 
会上,龚和艳院长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对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释与现场指导。龚和艳院长指出,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必须吃透各种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张满副支队长则主要从实际案例出发,就劳动执法部门如何处理劳动用工投诉案件在会上作了通报,对杭州市今年以来在劳动用工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了解剖,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总结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会议还就如何解决高校后勤系统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校后勤系统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浙江大学后勤集团、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杭州师范大学后勤发展总公司、浙江工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代表们还从对新法的解读或从对案例的处理等不同角度交流了各自在劳动用管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就如何更好地推进高校后勤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 
省高校后勤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俭在会上指出,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全省高校后勤系统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只有情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力度,要细化劳动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要建立规范、细化、量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要不断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搭建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各高校后勤要加强交流、学习,形成行业力量,研究一些新课题,形成一些新思路,更加有效地、科学地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系统各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