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1 02:10:14    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后勤服务中心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自8月底我省大中小学陆续开学以来,全省已相继发生了30余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其中浙江大学5例,嘉兴学院1例,浙江师范大学1例,私立诸暨高级中学6例,湖州南浔锦绣实验学校1例,嘉兴秀洲现代实验学校1例。特别是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自8月22日开展学生军训以来,出现了集聚性疫情,已确诊甲型H1N1流感16例。目前,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高校必须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集中暴发和扩散流行。
一、切实减少较大规模人员集聚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要求,尽可能不举行较大规模人员的集聚性活动。正在进行军训活动的学校要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流感症状的学生不参加军训。已有确诊病例的学校,可考虑提前结束军训;未举行军训的学校,可视疫情暂缓或延期举行。开学典礼尽可能放在室外或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并力求简短;已发生疫情的学校,可考虑不举行人员较大规模集聚的开学典礼。
     二、认真落实各项检测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建立晨检制度、身体健康状况自查报告制度、因病缺课报告和缺课原因追访制度,并坚持零报告制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学生报到时,都须履行健康申报手续,并安排入学体温检测。
     三、建立健全防控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主动商请卫生、疾控部门帮助,建立完善疫情防控预案,明确检查、隔离、治疗、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程序、办法,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序处理。已经出现疫情的学校要立即启动防控预案,在对确诊病例及时送治的同时,要对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以居家隔离为主;高等学校要以学校为单位,预留隔离病人的专用宿舍,并做好相应设施、用品的储备工作。对于已经被隔离的学生,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学校隔离区的管理人员也要严守隔离规范,避免交叉感染、扩散传播。如疫情扩散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中小学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四、加强校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强化门卫制度,未经体温检测、未经健康登记,原则上不允许非本校师生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对学校食堂及校内其它餐饮、副食品店,学校的自备水和饮用水设施及学校的环境卫生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加强校园环境整治,重点做好学生宿舍、公共厕所、垃圾房、垃圾桶、垃圾车、教学楼等区域的消毒灭菌、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五、加强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地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帮助师生克服麻痹思想。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主动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对已经确诊的学生,要加强心理引导,帮助其消除恐慌心理。
     六、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防控甲型流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责任。已经出现疫情的学校,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处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建立校内值班制度,出现疫情的学校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学校尤其是已发生疫情学校的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处置情况。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各高等学校要尽快传达到各二级学院、校区和独立学院。

  
二○○九年九月三日